3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考察,深入调研更大规模减税最新进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1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调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出口退税等增值税率,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公告自4月1日起执行。
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