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公告提出,自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此前曾表示,原本企业需要预缴税款,等生产出产品,有了销项后才能对冲,对冲前企业需要借债来承担这部分融资成本。随着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深入推进,可以在降低杠杆率上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公告显示,自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增值税相关抵扣政策等细节问题一一予以明确。
公告显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调整为9%。
而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出口退税税率也将同步下调。同时,公告还提出,将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在6月30日之前,符合相关情况的外贸企业仍可按原出口退税率退税。
值得注意的是,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抵扣链条越完善,重复征税就越少。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国增值税税负较高,除了税率高之外,主要是企业进项税抵扣不充分,包括一些项目不允许抵扣,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税负。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指出,这意味着此前不能抵扣的公司员工出差机票、火车票等都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对企业是一大利好。而不动产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还简化了会计核算,仅这两项预计能给企业减税约千亿元。
不过,对普通旅客而言,一般很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有专门的计算公式。
此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也将引入加计抵减政策。对6%一档增值税税率虽保持不变,但为防止因进项抵扣减少而税负上升,公告明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同时,对于国常会提出的“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公告明确,将于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此次改革将扩大改革受益面,激发企业更大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