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周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日前,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6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对用户资金收取、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存管,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管理办法》明确了用户的押金和预付资金收取限额,提出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为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需在注册地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存管用户资金;
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只能办理原路退还押金、扣除赔偿款、提取计付利息转账业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管理办法》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管理办法》发布前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存管。
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 报废车告别论斤卖
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按照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只能作为废钢铁回炉冶炼,废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新办法则明确,“五大总成”可以通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新办法同时还将报废企业认定改为资质认定,进一步明确了报废的规范操作,在环境保护、政府监督以及处罚力度等方面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