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方面,同样存在改革不完整的痕迹。
2012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杨栋梁就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后签署的第一份法规。在杨栋梁被调查后,该法规被质疑是为天津港项目开绿灯。
一位要求匿名的公务人员告诉记者,这实际上只是理顺管理程序的一个调整而已。“当时的放权只是为了配合这种管理上的调整,为了迎合大部制改革,把所有港口方面的管理都交给交通运输部。”
资料显示,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末出台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接管了安监总局释放的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