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购房(含二手房)、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等落户当场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优化简化落户程序
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