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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解的矛盾,实名制火车票

[2015-10-19 14:12:3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鲁寒寒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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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大学学生小陈实名制购票后丢失,要求全价补票,并且无法退票。小陈感到不合理,便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铁路部门回应:此前铁路部门遇到: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凭购票记录进站乘车。铁路部门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

  全价补票能降低铁路部门的经济损失,比如,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购票记录进站乘车。但是,笔者以为,作为主要的承运服务部门,铁路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增强查验程序,提升服务空间。

  比如,在凭票进站候车时,要坚持身份证、车票“双检”,杜绝有人钻空子;比如,对查实钻空子的乘客,可以实施黑名单制度;比如,挂失后的补票,可以在颜色是加以区分,以便在列车上特别查验,看是否有人持原票乘车;比如,对于全价补课的乘客,要广播提醒退费,并提前一站将购票款退给乘客,在列车上完成退费,等等。

  诚然,乘客丢票有错在先,但已经通过二次全价补票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铁路部门也应拿出诚意,再确定挂失的补救措施后,进一步的提升服务,一则可以降低有人钻空子的概率,二则可以提升自己的服务形象,让乘客切实感受到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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