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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资金流动性 公积金首次确认允许资产证券

[2015-11-23 10:04: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王春雪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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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并指出可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增强资金流动性。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13年后,首次确认允许公积金资产证券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送审稿显示购买、建造、大修、装修、偿还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个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增强资金流动性方面,送审稿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公积金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因为随着近年来房价的大幅上涨,购房人群提取数量和额度均大幅增加,造成了部分地方的流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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