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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资金流动性 公积金首次确认允许资产证券

[2015-11-23 10:04: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王春雪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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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并指出可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以增强资金流动性。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布13年后,首次确认允许公积金资产证券化。

  “但公积金的资产证券化并不能完全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汪丽娜指出,目前我国公积金归集渠道单一,并采取属地化管理,这就造成了不能跨市融通,贷款需求旺盛的城市资金短缺,贷款需求不足城市资金闲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另外,在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资金运营成本高的背景下,是否符合投资者债券投资需求也是未知数。

  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日前撰文指出,目前我国公积金管理链条过长,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不具有金融职能,金融业务要委托银行办理,导致管理成本高,服务效率低,存在风险隐患。

  “正因为如此,送审稿增加了运用贴息以融资的模式。”汪丽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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