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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抓鸟获刑续:检方意见前后"大转弯"

[2015-12-04 08:47:19]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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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委托申诉辩护律师披露,该案一审开庭3次,首次开庭时,公诉人员关于量刑的意见是“因为情节轻微,他是在校大学生,建议从轻处罚”;第三次则是“数量多,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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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阮齐林教授,阮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 你好。

  白岩松: 您怎么看待这样一个从法条上看,也许一切都很正常,但是公众的舆情变得这么大?

  阮齐林: 我认为因为掏鸟窝判了10年半公平不公平,这个说法是错误的,或者说这个命题本身就有混淆视听的嫌疑。它的混淆视听在于,从事实上讲,同样是掏鸟窝,普通的鸟窝和这个珍惜濒危动物的鸟窝,是不可同日而语,就像掏熊猫的窝和掏老鼠窝是不可同日而语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是不可以划等号的,这是从事实上讲。

  从法律上讲,珍惜濒危动物,是我们国家要保护的涉及到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就是物种的多样性,和对珍惜濒危灭绝动物的加强保护,就是要防止它被猎捕,因此对它进行保护。掏这样的鸟窝,就应该认为是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涉及到我们至关重要的价值,就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以及对珍惜濒危动物的保护。恰恰生活中发现这样的,非常轻视珍惜濒危动物的生命和它的安危,轻易的掏鸟还不以为然,恰恰表明对这个案件,我们有必要从法律上加以惩治。

  白岩松: 那阮教授,接下来第二个问题就其实非常关键,就是几个“不知道”。就是大学生和他伙伴,一起去掏的时候,他主观上知不知道这是二级濒危动物,是不是在量刑上是非常重要的?另外我们公众的反映,是不是反映着我们其实不太知道?

  阮齐林: 是这样,在刑法理论上讲,任何一个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不仅客观上做了而且主观知道,但是一定要注意,这个知道不知道它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道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个我们叫做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所以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因为是法盲,而要求免除罪责,这是不可以接受的,这样导致国家的法律不能有效施行。

  第二个也无法证明,因为如果接受这种辩解的理由,人人都会说,都会装傻,说我不懂法律,以法盲为由来逃避应有的罪责。这样也无法证明,我就是不知道啊,知不知道只有我知道啊,对不对?这样导致法律不能执行。所以说,对法律的无知,对法律的误解,或者说法盲,不是一个要求免责的理由。但是确实如果真的不知道而犯法了,确实可以是一个宽恕、从轻减轻责任的理由。

  但是就这个案件来说我们认为,行为人应该说他具备了这个犯罪故意的认知,不能够影响他的罪责。

  白岩松: 但是当地公诉人还是强调,通过他的手机短信等等证明他有可能知道,这一点其实对他判多少年不是最重要,可能对说服我们是重要的对吧?

  阮齐林: 这个在法律专业角度讲足以认定,就是根据我对判决书看到的这样的事实来看,足以认定行为人具备了猎捕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是足以认定,不影响他成立的问题。当然他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这是对处罚有误解,可以适当的予以谅解。

  白岩松: 好,谢谢阮教授,一会儿还会有问题,我们继续探讨。

  来,接下来继续去关注这个看起来一下子就引爆了舆论场大家都觉得太重的一个判例,但是它会不会成为今后保护野生动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呢?

  捕鸟者: 我一个人在屋里寂寞,养这鸟听叫声。

  记者: 你不知道这是益鸟不能捕捉吗?

  捕鸟者: 不知道。

  解说: 捕鸟在不少人眼中并不见有多大危害的事,很当人也并不了解一些鸟类是受到一些法律保护的,因而在生活中因为无知而犯法的例子比比皆是。

  然而不知情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尤其是在恶意捕杀贩卖野生动物仍然猖獗的当下,法律的保护更是必不可少。

  志愿者刘一丹: 红脖,看看红脖(鸟),看看这一张网上(这是)诱捕鸟,看看这一张网上挂了多少鸟,山雀。

  解说: 每到候鸟迁徙的季节,在迁徙通道上的天津,总有一些志愿者来拆除违规网具。

  刘一丹: 那么现在就是说最多的时候,我们一天拆上千米的网,今天我们拆了得有四五百米。放在笼子里和网上的鸟加起来有50多只。

  解说: 据了解,通常盗猎嫌疑人都把捕网鸟具架设在树林里,自家果园或是房前屋后,如果不到现场很难发现这些鸟网,而且每次盗猎嫌疑人都以各种借口拒不配合执法。

  刘一丹: 跑了,跑了,跑了,赶紧的,这家伙跑了。

  民警: 把钥匙给我,钥匙拿出来,告诉你,这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嫌疑人: 我也不杀生,我弄了去放生。

  民警: 不允许,国家不允许,不允许捕杀,知道吗?捕逮捕的捕,杀是杀,两个字知道吗?

  嫌疑人: 我把我的鸟拿过来,我把我的诱捕鸟拿过来。

  民警: 你拿,这鸟你拿不了了。

  解说: 为了猎捕到更多的候鸟,如今盗猎嫌疑人还用上了能模仿各种鸟叫的诱捕器。而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在青岛,这个候鸟迁徙的要道上,大小不一的鸟网遍布山间。在广东遂溪县一张张大网就在候鸟觅食的稻田和湿地上等待它们自投罗网。而在遂溪县的港门镇,公开收售各种候鸟的生意更曾是在马路边就能看到。

  记者: 这个叫什么东西,叫什么名字?

  鸟贩子: 野鹤。

  记者: 这个也是北方过来的吗?

  鸟贩子: 北方过来的,通通是候鸟。

  解说: 有人贩卖活物,也有人把珍惜野生动物搬上餐桌。四川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就曾在一家餐厅,发现了各类野生动物活体和死体47只。

  遂宁森林公安局西山派出所副所长何宁: 老鹰汤是800元一份,猫头鹰汤是680元一份,餐厅的经营者他在菜单上隐匿了相关一些证据,转为口头上。

  白岩松: 就因为掏鸟窝被判了10年半吗?我们的标题是一个大大问号,其实看到这儿的时候我们知道,这个问号可以去解读,当然不是,而是因为它是二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可能是知道。

  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阮齐林教授,阮教授,还有另外一个不知道,舆论反应真是非常够大。但是在做相关判决的时候,您觉得我们法官是否可以进行更好更多的一种解释,让大家当时就服气这样的判决,不引起这么大动静,同时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

  阮齐林: 这个应该说,这个仅仅简单认为掏鸟窝判10年值不值,这个命题本身有混淆视听的嫌疑,刚才我已说过了。那么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利益,保护我们的基本价值,以及维护人们的守法意识。那么在这个地方我们要保护珍惜濒危动物要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要和人们猎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做斗争,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有必要对一些个违法行为进行比较严厉的惩处,这样才能够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

  白岩松: 但是另外一种方面是否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普法,让更多的人能够知道?

  阮齐林: 对,这个是特别特别的重要。所以今天可以说,今天的这个报道的意义,在于告知大家,掏鸟窝得看清什么窝,如果掏到了珍惜濒危野生动物的窝,那就犯了法了,甚至于犯了大法了,可能遭到严厉的惩处。因此在这个地方这种法制宣传教育确实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换句话说,不能仅仅靠法律的惩治来解决问题,还需要宣传。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阮教授带给我们的解析。也许很多人还会觉得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这10年半真是够重了。但是从鸟的角度去想想,这次判决可能是一个重要的命运转变。(返回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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