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代院长王成全担任审判长,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1·15放火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蔡盘岭犯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原在厦门市黄则和食品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务工的蔡盘岭,因偷盗公司财物被发现,经公司动员辞职后产生泄愤报复动机,于今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携带打火机、酒精、水果刀等物品,来到该公司翻墙进入院内后,从厂房柴油桶内抽取柴油泼洒,并用打火机点火引燃,火势造成厂房内的包装材料烧毁、机械设备损毁、厂房建筑结构破坏及液化气瓶储藏间的8个液化气瓶爆炸。
其逃离放火现场后来到厦门岛内,于当日7时许乘坐656路公交车,在下门处取携带的酒精,泼洒在自己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多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