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蔡盘岭躲藏于路边公共厕所内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自残,听到有人敲门便冲出厕所,持水果刀对在门口等候用厕的被害人蔡某头部捅刺二刀,走到厕所门口时,又朝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被害人徐某某左胸部捅刺一刀。
后被告人蔡盘岭跑至蔡塘学校公交车站站台处持刀朝人群挥舞,并将前来抓捕的巡防队员被害 人丁某捅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盘岭出于泄愤报复的动机,连续实施三起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造成多人人身损害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 劣,且未赔偿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