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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者杨明服刑20年 贵州高院判赔203万元

[2015-12-26 09:21:3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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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明故意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5日,贵州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22日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杨明故意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5日,贵州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22日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杨明自称曾受到办案警察的刑讯逼供。但他出狱至今,没有公安局的人来找他道歉,更没听说有人因此被追责。

  对于失去自由20年的杨明来说,他眼下更要紧的事情是如何尽快融入现在的社会。

  出事之前,杨明在当地一火电厂任职,在他蒙冤获刑后,单位便将他除名。“近两个月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之外,就是申请恢复工作。”杨明说:“天柱县政法委在协调处理我工作的事情,之前那个火电厂被电力公司兼并了,他们不想接收我。”

  据杨明介绍,十多天前,县政法委领导转述电力公司的意见,称只能给杨明按15年的工龄买断。但杨明并不愿意接受这个方案,“我还是想恢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融入社会。” 但在目前,当地政法委等部门并未能拿出一个方案供各方协商,“我就像一个被遗忘的人,城市再繁华都与我无关。”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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