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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之前,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自首可免刑

[2015-09-02 10:59:46]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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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所以新法案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也将受到刑罚。不过公安部对这些收买者还是很宽容的,只要在10月底之前自首,就可以免去刑罚。拐卖酿成了太多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所以必须严惩,希望有良知的人真的不要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了。将心比心,谁也不愿自己的家人遭这份罪。

  此外,刑法此项修改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力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我国打拐反拐工作的里程碑。

  根据我国刑法原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之前刑罚的制定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每个收买的人都对他们进行了虐待,但是被虐待者也不占少数。如果不加大惩戒力度,便会有更多的拐卖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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