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防性侵,学校安全问题还包括防虐待、防欺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诸多方面。王大为认为光靠学校教育管理手段,不能“包治百病”。在他看来,学生从牙牙学语开始,家长始终陪伴左右,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作用要明显得多。“现在有个说法叫‘小手拉大手’,小手怎么拉得动大手?小手拉大手不算错,但靠这个包打天下,不现实!”王大为认为,要呼吁全社会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针对预防性侵教育,王大为也表示出一点担忧:“俗话说投鼠忌器,我认为不宜宣传太多。还是要强化家长的预防意识,靠社会进行传导。”
邢台市第十九中学校长李志杰也坦言,自己参加教育局组织召开的大会小会,数安全会议最多。他此前感觉校园性侵是偶发现象,收到教育局相关通知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行专题预防非常有必要,“不过有些宣传教育太直观了,要认识到案例宣传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
邢台市教育局法制安全科科长段丽芳则谈到了在招录环节严把关口存在的实际问题:查看新招录人员是否存有不良行为,目前只能通过其个人档案,档案以外的信息无法掌握;临时聘用人员更是难以掌握其实际不良行为记录,“这是个顶层设计问题。”
采访中,也有基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坦言,教职工性侵在校学生总的来看是少数,“但我们认为有一起都不能算少”。不过,有的学校存在害怕教师被“妖魔化”的担心,对教职工性侵学生案件比较敏感和避讳。
在河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王占其看来,当下还有一件事有点“烦心”: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向,有些区县级检察院因编制少将不再设有未检专门机构,而大量未检工作恰恰需要区县级检察院来承担,需要专业化的未检团队来落实,“希望能引起上级检察院的重视,加强对司法改革背景下未检专业化建设的研究”。
对于下一步工作,王占其介绍说,河北省检察院已经提出具体建议:
——为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追责难等问题,建议省级层面建立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教育相关行业的所有教职员工、医护人员、司法、妇联、民政、共青团、信访、基层组织等职能部门人员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建立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黑名单资料库,严格入职查询条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黑名单资料库,在学校、幼儿园经营许可审批或招录教职工时,将犯罪记录查询尤其是性侵犯罪记录查询作为审核的必经程序,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录用人员的必要条件,并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录用人员的备案审查制度。避免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混入教育相关行业,从事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趁机侵害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