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一直是学生家长和社会持续关注度较高社会的热点问题,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获悉,该草案创新亮点颇多,其中,草案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同时,草案中还明确了对学生欺凌、暴力事件的防范措施,提出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如出现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广东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3.46万所、在校生2380.79万,均居全国第二位。目前,广东学校安全条例已经纳入2019年广东省人大的立法项目。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至今年5月11日,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登陆省司法厅官网进行留言。
【明确教师管教权】
中小学教师必要时可采取教育惩罚措施
近年来,当某些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引起社会关注和指责时,老师该不该管教学生也成了各方热议的焦点。作为本次草案的一大创新亮点,草案根据教育规律,首次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和学校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及专门法治教育。
其中,草案中提出,“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在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草案明确,学生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根据学生违纪的情节、后果和影响,可以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其中,对有不良行为的违纪中小学生,由监护人陪同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有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或者违法但免予处罚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依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法治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欺凌学生,公安机关应予训诫。
【防范校园欺凌】
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保障校园安全
近年来发生的学生欺凌、暴力和校园性侵犯事件,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草案中明确了对学生欺凌、暴力和校园性侵犯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同时明确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的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