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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教师教管权 中小学教师教管权内容是什么?

[2019-04-17 17:29:00]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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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校园安全一直是学生家长和社会持续关注度较高社会的热点问题,4月12日,《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获悉,该草案创新亮点颇多

  其中,为保障中小学生出入校园安全,草案明确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商户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在公安机关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共建共治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环境。当发生“社会青年或学生欺凌、打架斗殴”,“社会人员携带危险物品或刀具、枪械徘徊”等情况时,校园周边安全区域治安交通联防组织发现安全区域内出现以下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情形,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

  对于中小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草案明确,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认定与处理,学生不服学校对欺凌行为认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同时,“对于受害严重者,应当及时配合心理干预”。

  同时,草案中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外的人。

  【明确非教育教学时间管理】

  学生课间自主活动发生意外学校不担责

  省司法厅在起草说明中指出,草案中解决了中小学要区分教育教学时间与非教育教学时间问题,明确不同时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下列时间为中小学非教育教学时间:(一)上午早自习之前、中午放学之后至下午上课之前、下午放学之后至学校晚自习之前、晚自习之后;(二)课间,但中小学按照规定组织的课间和大课间的活动除外;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假、暑假;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做出防疫、安全防范等安排的时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非教育教学时间。

  草案明确,中小学在非教育教学时间采用视频监控和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对校园进行安全巡查的管理措施。中小学学生在上述(一)、(三)规定的时间段进入学校或滞留学校自主活动的,应当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服从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幼儿园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保教人员应当在现场关照幼儿。幼儿在园就寝,保教人员应当值守照管,不得做与照管幼儿就寝无关的事务,不得擅离值守。

  同时,草案中提出,学校依法已经履行了教育、管理或者安全防范责任,在校园发生下列伤害事故之一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二)学校自身能力不能防范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的;(六)非教育教学时间自主活动的;(七)课间学生之间在教室、走廊、上下楼梯、活动场所自主活动的;(八)非法侵害教职工人身权利经司法机关认定教职工系正当防卫的;(九)其他不属于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同时,幼儿园不适用前款(四)(五)(六)(七)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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