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客观,分析有据,说理透彻,让人信服。
此次审判中,浦东法院就原告指控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了逐一分析、认定。在比对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和人物设计以及其他关于人物和细节的相似之处后,认为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设置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
因此,原告主张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署名权、设置权、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通过法官的详细比对分析,可以看出原告所谓的《人民的名义》抄袭或者与其作品相似之处是多么荒唐可笑。二者不仅没有相似之处,而且完全不相干。
仅举一例,通过法院的比对,可以看出原告所谓的侵权和相似多么荒唐。
原告的《暗箱》中,写到了一个省长刘云波和妻子李淑静,写到他们感情淡漠,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人民的名义》中,有两对夫妻关系,都是貌合神离。
一个是李达康和妻子欧阳菁,一是高育良和妻子吴慧芬。原告就据此认为《人民的名义》中的李达康和高育良就是刘云波的拆分,“男主人公夫妻关系变化”情节相似,因此就是后者抄了前者。
对此,法院指出,原被告作品呈现的从早年夫妻恩爱到若干年后的感情淡漠,夫人为排解感情而寻求寄托,是描写夫妻感情变化的常见素材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