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定于10月29日在聊城监狱开庭
严建军即系“于欢案”中被刺伤的讨债者之一。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审理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严建军提起了暂计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殷清利介绍,于欢对此提起刑事上诉,但严建军未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严建军因伤住院接受治疗,医药费等各项损失于欢均未赔偿。
据媒体报道,因为参与对于欢家人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2016年8月4日,严建军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逮捕。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至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