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时事新闻 > 正文

哈尔滨服刑犯狱内带伤身亡 事情具体怎么回事?

[2019-12-21 11:19:0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网络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因盗窃罪入狱服刑的黑龙江绥化市兰西县30岁男子陈浩,去年8月从兰西县看守所转到黑龙江东风监狱服刑期间,突然死亡。

  伤痕到底从何而来?东风监狱副监狱长张晓峰12月16日晚告诉澎湃新闻,陈浩身上的淤青确实是伤痕,经查“(陈浩)死前没有被打”。调查结果早已反馈给家属。“家属一直纠结于伤痕,这并非致死原因。”

  张晓峰未对陈浩遗体的伤痕因何而来进行解释,“犯人也有犯人的权利,我们不能天天把他扒光看看他身上是什么情况。”

  去年11月至今,陈晨辞掉青岛的工作,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一直为了“真相”奔波。

  她一次次向监狱、当地检察院提出想调取陈浩死前72小时完整的监控视频。

  最终,监狱方面向她提供了陈浩死前三天、约5分钟的监控录像。“一段与其他工友上工的、一段是死前两小时,他抱着被子去铺床的,”陈晨回忆,在第二段视频中,她看得出弟弟走路明显缓慢了许多,“第三段是弟弟被几名犯人抬出来,有穿白色衣服的医务人员在一旁”。

  陈晨转述道,狱警称只能向家属提供这些视频片段,其他没有保存,部分时刻执法人员未带执法记录仪。

  前述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答复函》对监狱内监控视频作出了说明:对于家属要查看死者生前72小时完整监控视频的要求,因监狱未保存视频资料,致使死者生前影像无法还原,“我院也向东风监狱提出此问题,但至今无法解决”。

  东风监狱副监狱长张晓峰对此解释称:“监狱方面可以向主管机关、监察机关等提供监控视频,没有义务向犯人家属提供。”但他未解释是否真的没保存监控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2015年颁发《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在陈浩死后,监狱方面是否第一时间通知了检察院及法院?对此,张晓峰12月18日表示,无法接受电话采访,需面谈。

  一年多时间里,陈晨奔波于东风监狱、检察部门等,她曾书面提出要求对尸体进行二次尸检。

  一份落款时间为2019年6月3日、印有陈晨指纹的“对黑龙江省东风监狱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异议”显示,她要求重新鉴定。

  但家属提出二次尸检的前提是,希望监狱方面提供监控视频作为查明外伤的证据。

  从6月份至12月,因监狱方面无法提供监控视频,二次尸检始终没有进行。

  今年11月16日,陈晨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短信:已(将相关材料)转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12月9日,陈晨和父母接到东风监狱给出的一份“火化通知书”,上面载明:“陈浩尸体已经检验,无保留必要,于12月15日进行火化”。

  陈晨及父母告知监狱工作人员,他们对陈浩的死存在异议,不同意火化。但未能阻止12月15日上午进行的火化程序。

  对于火化尸体一事,张晓峰解释称:“监狱下达的(火化通知单),不以当事人(及其家属等)签不签字、接不接受为准。陈浩尸体火化的决定权不在家属,道义上我们希望能与家属达成一致,但是如果家属不同意,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同时,张晓峰也表示,陈浩的尸体已存放一年多,“产生的存放费给财政造成非常大的包袱,如果一直存放下去,民政部门也承担不起。”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表示,目前我国尚没有明确规定监狱监控录像需保存多久,相关问题可参照《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二十九条规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获取的视频、音频信息资料留存时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