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刘小敏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贯彻“教育为 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白云区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小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刘小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审理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白云区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征得刘小敏本人的同意,引入了心理干预机制,委托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经测评,刘小敏因其特殊的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缺少关爱和正确引导,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
心理咨询专家表示,因其自身的社会功能和个人能力的限制,在独自面对问题时,容易出现无助、迷茫的心理和行为问题。咨询中得出的结果为中度抑郁,与心理健 康水平不佳的结果吻合。
专家认为,在心理问题未得到有效干预和治疗之前,其情绪和行为仍然需要重点关注,以防出现过激行为和自杀行为。法院判决后和服刑期 间,根据其情绪和行为表现,有继续接受心理治疗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