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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结婚 需证明与前任解除同居关系

[2016-01-19 07:37:27] 来源:网易 编辑:桃之妖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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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办结婚证本是件简单的事,但对张女士来说却并不容易。因她以前与人同居且育有两个孩子,尽管两人已分手多年,她想和现任男友结婚登记时,却被要求必须证明她确实已解除跟前任的同居关系才可登记。

  山东民政部门

  属事实婚姻 解除关系须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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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负责人昨日向华商报记者表示,两人并未结婚登记,却将女方户口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并登记为“夫妻”;此外两人已生孩子,属于事实婚姻,要解决这种关系必须要到法院起诉。若现在给他们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罪。

  该负责人还表示,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张女士要办结婚登记,必须做两件事: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改户口簿上的“已婚”为“未婚”。这都是当时没结婚登记带来的一连串问题。

  陕西民政部门

  起诉到法院没必要 户口簿信息需变更

  西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昨日表示,张女士的这种情况可以在山阳登记,也可以在山东登记,但户口簿信息必须变更。因为婚姻登记时候需要户口簿、身份证。通过户口簿信息来确定管辖权,判断年龄、婚姻状况等信息。

  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既然法院已对子女抚养事宜进行裁决,同居关系自然就不存在。而判决书上关于“本院认为,原被告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该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表述就足以说明问题,不应提出证明要求,让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同居关系更不必要。但是户口簿上的信息肯定要变更,可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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