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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结婚 需证明与前任解除同居关系

[2016-01-19 07:37:27] 来源:网易 编辑:桃之妖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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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办结婚证本是件简单的事,但对张女士来说却并不容易。因她以前与人同居且育有两个孩子,尽管两人已分手多年,她想和现任男友结婚登记时,却被要求必须证明她确实已解除跟前任的同居关系才可登记。

  律师观点

  为解除同居关系而起诉 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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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百旺律师事务所王苏认为,1994年以后就再没“事实婚姻”的概念,所以该女士想和任何单身男士登记结婚都没有障碍。若要证明的话,可让民政部门出具一个没有婚姻登记的证明。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让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受理;如果涉及财产、子女抚养权才会受理。从这里可以看出,同居关系是不需要专门起诉解除的。而户籍登记的公民身份信息,关于婚姻、学历、血型等信息的记载都来源于间接证据,法律效力并没有直接证据效力高。也就是说,关于户籍登记的婚姻信息,没有法院判决和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律效力高。如果有冲突,应以效力高的为准。就本案而言,婚姻登记机关应该给张女士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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