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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影视城违占5年不退不拆 违建再成舆论关注焦点

[2019-05-05 14:27:0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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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以来,我国北方“曹园”、“袁府”因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先后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近日,记者日前接获实名爆料称,在河北衡水市故城县几公里外的乡野,该县郑口镇翟庄村党支部书记翟树刚及其父亲翟瑞成,以在影视圈工作的近

  县政府有新打算

  记者注意到,就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故国土资通字〔2013〕第01-063号)下达的第二天,也就是2013年7月22日,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向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故国土资通字〔2013〕第01-063号)。

  这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到,你(单位)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情况下,于2013年7月15日,私自占用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4.9亩,修建影视制作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7月29日出具的《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中,记者注意到,经查,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翟树理于2013年7月15日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修建影视制作城,占地面积为东西长43.4米;南北长75.3米,共计3268.02平方米(合4.9亩)。

  该土地权属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为草地,规划属自然保留地,不符合故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年7月21日,该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根据现场勘测图、询问笔录、地类证明、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认定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修建影视制作城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6条予以处罚。

  2013年8月8日,在对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翟树理行政处罚告知后,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现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其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国土资罚字〔2013〕第01-063号)。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在未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13年7月15日,擅自占用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3268.02平方米(4.9亩)。该土地权属为郑口镇翟庄村集体土地,土地类型草地,规划属自然保留地,不符合故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

  依据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6条的规定,原故城县国土资源局(现故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其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其二、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三、并处罚款,对河北纳亚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占用的3268.0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共计32680.02元人民币。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提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故城县人民政府或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故城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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