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副教授胡荣才认为,在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下,国家对农村建设采取项目奖补而不是兜底的方式建设,随着各类工程成本不断攀升,村级承担的配套压力也越来越大。为填补缺口,各村寄希望于各级各部门支持、发动村民筹资、在外乡友捐资等,但常常不能如愿。
另外,脱贫攻坚、灾后重建等,也成为村级负债的催生因素。中部某山区县开展的调查显示,贫困村道路、安全饮水、村部建设、光伏发电等工程建设资金由政府足额保证,但前期工作、三通一平等投入只能由乡村负担。
村债风险藏得深,须提早防范化解
半月谈记者注意到,在各地农村的村务信息公开栏里,几乎看不到任何关于债务的信息。
一些基层干部透露,村集体负债不像企业和政府,很少也很难从银行贷款看出来,大多是村干部以村集体名义,动用个人关系发起的民间借款。这既不需要村民出钱,也不需要乡镇出资,还可以满足地方政府打造亮点的政绩诉求,当真是“何乐而不为”。
但是,高额村债的不良影响终究要显现。基层干部认为,一方面,村级债务可能成为不少村干部的“私人账”,在村集体没有归还债务前,很少有人愿当村干部;另一方面,为了尽快偿还债务,集体土地、荒地、池塘等农村集体财产可能面临被变卖的风险。
专家建议,对于存量债务要摸清底数,完善政策,分类化解。比如,不少农村存在大量历史遗留债务。据粗略统计,湖南东北部某县各村因垫交教育费附加、通乡公路改造、摩托车养路费等形成的债务约2000万元。这已诱发种种矛盾,而究竟如何解决,上级尚无明确政策。
要解决村级债务问题,根本在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特色产业,积极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一些基层干部担忧,部分村一味大兴土木、大搞建设,村集体产业发展跟不上,欠的债不知何时才能还上。
受访专家建议,防范化解村级债务风险,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从制度上堵住债务漏洞。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超出偿还能力举新债,不得超越群众承受能力搞建设,更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财政涉农项目应考虑更周全,防止新增项目带来过多新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