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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超日常负债不属夫妻同债 夫妻共债共签原则拟入民法典

[2019-06-25 10:54:0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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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写入民法典。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记者注意到,二审草案拟吸收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理好财6月25日讯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写入民法典。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审。记者注意到,二审草案拟吸收新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个人超日常负债不属夫妻共债

  近年来,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越来越多,案情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颇受争议。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中第2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度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24条”自2004年4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一度被作为裁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当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该债务即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未负债一方(法律上称作“非举债方”)需要承担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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