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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出台 山东退役士兵安置意见全文

[2019-09-20 17:45:00] 来源:齐鲁网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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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山东退役士兵安置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履行安置责任和国防义务,显著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意见自9月1日起执行。

  一、推动提升安置质量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政策刚性和执行力度,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其中,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他安排到国有企业的,除中央驻鲁企业外,安排到省属和设区的市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二)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数量及分布情况,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报年度接收计划,经审核后按计划落实。

  各地要根据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数量,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岗位。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

  (三)加强安置计划统筹。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由上级统筹安排的人员,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门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予以落户。

  二、改革接收安置办法

  (一)放宽易地安置限制。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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