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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犬管理新规定 超14天无人领养流浪犬可实行安乐死

[2019-10-14 13:53:00] 来源:互联网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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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从养犬的登记、遛狗时的绳长、流浪犬的收治和领养等,规范均有详细规定。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公开征集意见。从养犬的登记、遛狗时的绳长、流浪犬的收治和领养等,规范均有详细规定。

超14天无人领养流浪犬可实行安乐死

  中大型犬外出犬绳不得超半米

  规范由犬只目录、犬只登记、文明养犬、收治标准、处置标准和犬只安全六个方面组成。规范中提到,深圳实行养犬登记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同一住址饲养两只(含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该第二只犬只证明。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圳所有的犬只均需注射芯片,具备电子身份标识。规范中提出,“对于准予登记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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