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头条 > 正文

19种纳税失信行为明年起或可修复 国税局具体如何规定?

[2019-12-09 16:21:00] 来源:界面新闻 编辑:网络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19种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在符合相应的修复条件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63万户。2014年10月至今年9月,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公布30645件“黑名单”案件。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更加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等措施。同时,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而在纳税信用修复方面,据中国税务报报道,自2016年4月建立税收信用修复机制以来,截至今年9月,全国累计有1650户涉及偷逃税款的“黑名单”当事人,在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从“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体现了信用监管对诚信纳税的引导作用。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信用管理,各领域相继对违法违规的个人和企业等实施了信用惩戒等措施,但是对于失信主体的管理也存在重进轻出的问题,相关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北京律协银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洪涛曾对法治周末表示,“单一的惩戒压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过度依赖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会增加消费者对信用消费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会扩大信用经济再消费的周期。相比较之下,信用修复机制能够为失信人再次进入信用经济市场提供可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今年8月也表示,防止信用机制被滥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重点关注、重点防范的问题之一,“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

  界面新闻注意到,海南、四川等地均已出台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相关文件。如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2月发布的《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果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可以自主申请移出“黑名单”,不用再等5年。

  而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除了出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暂行办法》外,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以自贸区立法的形式规定了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特别指出,信用修复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而且,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在核实后撤销已完成的纳税信用修复,并在纳税信用年度评价中按次扣5分。

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