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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男子26年前被错判奸杀,重审20年却无结果

[2015-11-23 11:39:10]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付平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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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满18岁的少年,在1989年一起奸杀案的证据链受质疑的情况下,依照“从重从严”被判死缓;36岁的律师,从接到这个案子开始多方呼告,至今已满头银发;23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此案责成全面复查;20年前,河南省高级法院即已发回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重审,但至今仍没有判决。

男子,错判,26年

  现场实测证伪

  1990年初,王玉虎的父亲找到陕西省渭南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耿民,哭诉:“王玉虎案发那天下午就和我在一起干活,哪能去作案?肯定是抓错人了!”耿民有点不相信,便安慰他说:“如果真是这样,法院会把人放了。”

  耿民随后动身去法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王玉虎。王玉虎是这样向他描述了招供经过的:

  警官:“作案时你见死者穿何式裤子?”王玉虎答:“是女式的。”

  警官:“不对,你再想想。”王玉虎(想了想):“是男式的。”

  警官:“死者穿的裤子是啥颜色的?”王玉虎:“是蓝色的。”

  警官就在审讯室的黑板上写了一个“蓝”字,又写了一个“黑”字,随后在“黑”字下划了两道杠杠,并反复提问。王玉虎:“是黑色的。”

  审讯过程就这样,说“对”了,就记入笔录,否则就体罚。我的颈椎、腰椎多处骨折,身上至今有伤疤。在看守所内的血衣,我保留了数十年至今。王玉虎对律师说。

  经过查阅卷宗,律师发现该案存有数十个矛盾和疑点。比如,“奸杀地”距“摘豆地”相隔数十米,口供中王玉虎虽然提到过“摘豆地”,但因不是同组人,他并不 知道宋家“摘豆地”的具体位置,无法做出描述。对“奸杀地”,他从来就没提及过;又如,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王玉虎当天到过“本村西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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