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我国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相继建立起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制度。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制度正式成为国内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此前在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决定在12个城市自2017年6月底前启动生育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2018年12月23日,国务院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已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开,生育保险在支付方面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人社部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第一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522亿元,而支出达到531亿元,多年来首次出现年度赤字。2017年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642亿元,支出则达到744亿元。
直到2018年随着二孩生育高峰的过去,据国家医保局统计快报,生育保险基金去年收入实现756.02亿元,增长16.4%,支出为738.25亿元,下降3.2%。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达574.29亿元。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王超群认为,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互助互补能有效解决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的赤字问题。国务院报告也曾指出,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连续两年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等情况,12个试点城市充分发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带来的共济效应,有效缓解了基金赤字问题。
浙江大学风险管理与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何文炯还指出,“两险合并不仅会方便老百姓,而且会降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成本,从而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效率。”
人社部此前解释,生育保险和基本医保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