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配套措施再释利好
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两项具体配套措施。
“在社保缴费基数方面,鉴于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此次以‘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取代‘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将显著降低缴费基数,企业会很大程度上从中受益。”郑秉文说。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进一步规范社保费用的征收其实也是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定劳动成本公平负担的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也是为了更合理、公平。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明确,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郑秉文指出,当前,我国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均存在一定的可降空间,此次政策的再次延长,对企业而言是又一利好。
企业和职工将共同受益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这给企业和职工均吃了‘定心丸’,二者将共同受益。”郑秉文说。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认为,相关要求表明政府要真正让利,为企业减负,防止地方政府把优惠政策“左手给出,右手又收回”。
“从职工的角度来看,确保待遇不受影响的承诺将会起到很好的稳预期作用。”郑秉文表示。
郑功成表示,社保待遇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波动呈现刚性增长,降费率不会影响到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和其他社保权益。
张纪南指出,经过反复测算,降低费率后基金总体上仍能够保证收大于支,而且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78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已有2万亿元左右的战略储备,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正常发放。
与此同时,郑秉文提醒,短期来看,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会给养老金支付造成压力,但中长期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可能会面临压力。有关部门应未雨绸缪,提前研判,作出预案,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