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降费的同时,各省份对缴费基数的计算办法也作出了调整。即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界面新闻表示,相比以前,本轮社保降费政策调整了缴费基数,降费幅度也比较大,达到了四个点。“在降低费率、费基两方面同时发力,共同起到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作用。”
实际上,这轮社保降费是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落地实施的结果。该方案要求,各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在我国,养老金制度目前尚未实现全国统筹,仍以省级统筹为主,甚至有些地方连省级统筹都未完全实现,导致了此前不同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各不相同的局面。
2016年,我国曾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了一次下调,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部分省份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但是,各省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未能完全统一,费率最低的是厦门为12%,广东和浙江为14%,福建和山东为18%,其他的省市费率多为19%和20%。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对界面新闻表示,养老保险实施省级统筹或省以下政府的统筹,导致各地“苦乐不均”,养老负担重的地区缴费率高,企业负担重,于是搬迁到缴费率轻的地区,形成了“马太效应”。此次改革将各地的缴费率水平定格在16%,有利于各地公平竞争。
对于缴费基数的调整,郑春荣分析,人社部门是根据每年全社会平均工资来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过去的全社会平均工资是以非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为准,由于非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远高于私营企业平均工资,导致“全社会平均工资”严重失真,存在虚高问题,这就导致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过高,给部分缴费人员特别是低收入者带来较高的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