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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积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附公告全文

[2019-03-22 13:14:00] 来源:政府网站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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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2日,河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通知指出,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
  理好财3月22日讯

  3月22日,河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通知指出,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3月22日,河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通知指出,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河南公积金新政策

  以下为全文: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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