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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昆明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如何调整?

[2019-06-18 18:17:00]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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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
  理好财6月18日讯

  昨天,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

  按照规定,2019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0063元;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670元/月,二类区为1500元/月。

  今年缴存基数上限较2018年(19088元)提高了975元。而缴存基数下限较2018年(一类区1570元、二类区1400元)分别提高了100元。

  《通告》明确,今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仍然为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昆明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贷款缴存业务大厅 都市时报资料图

  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月缴存基数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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