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紧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悉,此前的4月16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了《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实施三级响应。
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响应措施,其中,一级响应的标准为个贷率在85%-90%之间,是相对最小的级别。由此可见,上述《通知》的发布或与该《办法》的规定有关。
据了解,23日发布的《通知》,具体措施包括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降低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及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据悉,这一《通知》将于今年5月13日起执行。
变化1:
暂停西安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根据《通知》规定,从今年5月13日起,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变化2: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下调 倍数降至15倍
此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也有所调整。《通知》显示,若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这一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而若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则分三种情况,限制贷款最高额度。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而若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则不参与计算。
这与原有规定有何区别?新京报记者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现,2019年4月22日,有网友提问“2019年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是什么?”。4月23日,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的内容为:账户余额决定最高贷款额度,当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当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5万元。对比来看,4月23日的《通知》将三种情况下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均调低了5万元。
此外,回复内容中还表示,账户余额超出两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倍数(18倍)×缴存时间系数。对比来看,《通知》已将贷款额度的倍数由18倍下调至15倍,贷款总额度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