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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个人公积金是否有实际增长?

[2019-06-17 17:10:00] 来源:新京报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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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全国各地一大波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来袭。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若平均工资变化,那么个人及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会发生变化。

  此前,深圳市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5044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30元。对比来看,今年深圳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提高了2883元,下限则提高了70元。

  重庆市最新规定称,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441元。比2018年的18318元增加了2123元。

  重庆同时规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去年年末发布的通知称,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分别是1800元/月和1700元/月,比原标准1500元/月和1400元/月均提高了300元/月,也就是说今年重庆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实际上较去年有所提高。

  此外,南昌市、青岛市、长春市等多个城市公布了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情况,不少城市均提高了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青岛市则同时提高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及下限。

  个人公积金是否实际增长要看具体情况

  不过,虽然不少城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及下限有所变动,但具体到个人最终到手的公积金是否会有所上涨,或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是否会有所增加,还需要根据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及职工本人、单位本人的缴存比例来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个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具体情况各地均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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