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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昆明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如何调整?

[2019-06-18 18:17:00] 来源:都市时报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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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

  按照昆明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53元,月平均工资为6687.8元。

  因此,2019年昆明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6687.8×3=20063元/月,月工资收入超过20063元的职工,也按20063元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月工资收入低于20063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月缴存基数计算。

昆明住房公积金

▲ 来办理业务的市民 都市时报资料图

  缴存基数下限与最低工资标准持平

  《通告》明确,2019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与最低工资标准持平,分别为:一类区167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150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通告》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算一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昆明市的在岗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20063元×12%×2≈48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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