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7 月 1 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2019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已经出炉,新的缴存标准从 7 月 1 日起实行。
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及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了 2019 年度(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在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方面,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 2018 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 号), 2019 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 15378 元,这一标准比上一年度的 14918 元上调了 460 元。据了解,2019 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1730 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1550 元,这一数字与上一年度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