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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提取最新消息 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有哪些调整

[2019-07-10 16:54:00]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佚名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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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办法将有新调整,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统一为30年。记者昨天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看到,该中心发布《关于及征求意见的公告》。

  修订后——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将分别于明年1月25日、2月29日到期,因此根据东莞市现有情况将进行修订。

  该中心表示,修订后,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改变目前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30年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这一方面有《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近年来东莞市房价上涨明显,职工还款能力减弱的实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尤其是近年房价快速攀升后这将具有较广泛的现实意义。

  异地贷款全面放开户籍限制

  修订后,贷款申请人条件由“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改为“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东莞市已根据相关部委要求将异地贷款的要求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同时后续东莞市拟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其贷款申请条件将作出特别规定。

  另外,修订稿删除了贷款办法中关于“借款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要求,同时将“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改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有提取和贷款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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