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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公布

[2019-06-30 10:16:00] 来源:转载 编辑:网络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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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近期,太原、深圳、天津、青岛、南昌、乌鲁木齐等地已发布住房公积金调整方案。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792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天津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自2019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青岛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上限为青岛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12%。

  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725元;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93元,即墨区分别为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5元。

  南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乌鲁木齐

  据媒体报道,7月起,乌鲁木齐市开始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为16599元,较2018年上调了12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620元,跟去年相比没有变化。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在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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