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29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9年度北京地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称,7月1日起,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与去年相比,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了2385元,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572元,职工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286元。
数据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今年4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的《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明确,2019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
缴存额上限怎么定?以北京为例,按上一年度北京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2019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按12%比例缴存,若小张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只能是6668元,而不是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