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首页 > 公积金 > 正文

公积金新政策2019 13城公积金新政3城下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9-10-23 09:15:00] 来源:本站整理 编辑:未知 点击量:
评论 点击收藏
导读:下半年以来,继广州、长沙、厦门等地调整公积金相关规定后,近期又有多个城市密集出台公积金新政。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6-8月,共有10余地针对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严打骗提等方面进行规范改进。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当于原不动产的附加设施,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参照不动产类提取,即提取其实际建设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部分。经测算,武汉加装一台电梯每户实际分摊出资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绝大部分缴存职工在36个月内能够一次性提取所出资部分。

  邢台也增加了“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政策,并放宽集中封存账户职工提取条件,“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2年以上”下调至“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7城互认互贷

  此外,部分城市发布了便利性政策。

  徐州通报,9月17日起,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

  上述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取消公积金贷款户籍的限制,职工只需在原所在城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由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明细》(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徐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来徐购房职工,如果以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有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查看更多: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