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案
养老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失业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原规定:以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新规定:可以在全口径的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社保费征收部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原由社保、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社保、税务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
养老金
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
此次降费率是自2015年来,国务院连续四年第六次公布社保降费率的政策。与前面5次有所不同的是,此次降费率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比较大的下调,同时又延长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的时限。
“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降低幅度比较大,是关键性的举措,企业对此十分关注。”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多数省份是20%或19%,总体偏高,它占整个社保单位缴费比例中的大头。
财政部社保司司长符金陵表示,降费会减少基金收入,但不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他介绍,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确实会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降费不会造成养老金支付风险。
“从总量上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大于支,滚存结余不断增加。”符金陵介绍,降费后,未来几年仍能保持当期收支略有结余。同时,从结构上看,绝大部分省份在执行降费政策后,基金收支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支撑能力,不会存在“穿底”的情况。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明确表示:“我们降费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要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没有这个前提,降费就无从谈起。”
游钧说:“不仅如此,我们在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还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上月底,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就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作出了部署,总体调整比例在5%左右。同时,人社部要求,各地要在5月31日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