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历了数轮财税制度改革。作为亲历者,我认为最具里程碑式突破意义的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此改革后,企业不分大小、不讲隶属关系、不论行政级别、不看经济性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纳税后可分配的部分按照产权规范和政策环境由企业自主分配,从而真正为企业划出了一条公平竞争的起跑线。”
作为一个出生在新中国成立后“一五”时期的青少年,既经历了上山下乡又在军队和工厂历练过的知识分子,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很感激恢复高考带来改变命运的机会,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公平的珍贵与不易。
贾康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地方关系上形成了以划分税种和规范实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为框架的阳光化的、稳定的财力分配制度安排,服务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但贾康认为,1994年后分税制的落实并不够彻底,在省以下还迟迟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因此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诸如土地财政问题、隐性负债问题。他强调,在“改革的深水区”,必须实质性深化分税制改革,打造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和推进直接税改革,其中需要紧紧抓住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