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
在中国人的财富版图中,房地产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对于房地产税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贾康表示,征收房地产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抑制炒作,而且有助于地方政府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职能转变——房地产税可以每隔几年重评一次税基,这样使得地方政府会专心提高本地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辖区投资环境。于是,重新评定的税基就会体现地方履职带来的财源建设成绩。
“房地产税的征收必然会影响房地产市场,但这方面最值得看重的是‘长效机制’层面的影响。房地产税作为税制改革的延续,会有助于地方税体系的形成,并且遏制分配差距扩大化,让住好房、有多套房的富裕阶层,更多承担税务责任。”贾康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还能通过经济手段的调节优化房地产市场供求,而替代当前通过限购、限贷、限价等副作用极大的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房地产税虽然势在必行,但贾康认为,政府在立法的过程中,要通过公开草案内容,征求全社会意见。贾康认为,要在立法中寻求最大公约数。比如,有观点认为可按人均平方米数作出免税部分的扣除后征收,但这种征收形式会遇到实施中家庭人数变动的难题,而如按每个家庭单位扣除第一套房产后征税,又有可能引发离婚潮。
“我的建议是在立法中大家一起讨论,可否对单亲家庭扣第一套起征,双亲家庭则扣前两套。”贾康称。
贾康还强调:“通过立法后,房地产税首先会从一线城市开征,运用经济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各地情况不同,起步不应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因为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具体何时开征会充分地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决定,并不会在某个时间全国一起征收。在立法征求意见阶段,应当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
“纳税人会更加关心税收的用途,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如有了知情权,接下来就会行使质询权、建议权、监督权,这是意义重大的制度建设。”贾康说。
扩大直接税势在必行
贾康为何如此积极地推动房地产税改革?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将成为改变我国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失衡的重要举措。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整个税制仍然是以间接税为主,而间接税是顺周期的,再分配功能相当弱,而直接税的调控功能是逆周期的,社会分配方面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和谐,实施这个改革并取得成功,是中国走向现代化所必经受的一个历史性考验。”
当前,中国税收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构成,其对经济转型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例如,间接税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优化再分配能力低下,对于中低收入阶层,实际加大了其“税收痛苦”程度。而且间接税比重过高易推高物价、抑制内需,也加大了结构调整的难度。
作为下一阶段的税制改革重点,贾康希望房地产税法尽快启动立法的一审,在税法草案公之于世、充分征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以公开的听证会和内部、外部的专题研讨会等形式,集思广益,并注重配套解决不动产开发、交易环节所有相关的税费的清理、整合与减负问题。
个人所得税方面,贾康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未来还将迈出更大步伐,应将非劳动收入与工薪收入等劳动收入归并,而且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在回应社会诉求继续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家庭收入按年度申报后赡养负担、特定支出的专项扣除等办法。
“现在我国真正的直接税占税收比例不到30%,未来应该首先考虑提高到50%左右。间接税的降低会更有利于中低收入人群减轻实际税负。”贾康表示,随着直接税比例提高,纳税人会更迫切地想要知道政府把钱拿去以后怎么用,进而加以监督,相关机制的建设都属于改革攻坚克难的任务,其意义不亚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