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代脱节
此次国际税法修改的背景是全球数字经济的增长。经合组织认为,现行的国际税收体系于1923年构建,当下已经不能在日益全球化的国际体系中确保公平的税收分配权利。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都是实体经济,在一个地方注册公司,经营、管理、收税是一体化的,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收税都是基于实体,国与国之前签订的协定也是避免双重征税。”
“而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型跨国公司的数字化服务与实体商品联系并不紧密,更多的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或广告服务等非实物资产销售,他们在全球范围内将技术诀窍、专利权、品牌、版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通过关联交易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实现避税。”汪蔚青说。
与全球其他地区对公司的注册要求相比,避税地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且费用低。比如在百慕大或者开曼注册一家商业公司,无需缴付任何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资本转移税、继承税、遗产税或财产税。
欧洲欧盛资本总经理鲁晓芙告诉记者,过去,经济好的时候,“避税天堂”的存在可以促进大型科技公司和跨国企业降低成本,发展业务,提高整体竞争力,有正面促进作用,所以很多国家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在此背景下各国政府精打细算,开始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避税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
汪蔚青表示,跨国企业避税的情况在全球各地都存在。但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受到重创,各国政府开始关注基于互联网的税源流失。目前,整个世界经济、商业模式、交易方式、支付方式都在发生改变,所以由G20背书,经合组织发布并推进改革全球税收体系的工作,思考怎样应对跨国公司基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