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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工作一年后身患绝症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

[2015-12-16 09:15:05]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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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伙患上绝症,就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便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家人疑惑:为何工作了快一年,还在“试用期”?病中被辞退,公司是否该支付医疗期工资及补偿?

  家人提出三大疑惑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超期试用、可能一直没签合同

  人还在病中,却被单位单方面辞退,廖素锐的家人很是疑惑,怎么快工作一年了还在试用?公司是否可以辞退病中员工?姐姐廖素满还发现,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弟弟医疗期工资,而且可能一直没跟弟弟签订劳动合同,或是非法用工。

  疑惑一: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

  廖素锐的工资清单显示,公司给他的最后一笔工资打款是今年3月11日(廖素满说,弟弟讲过,3月打的是2月份的工资),入账3499元,低于平时弟弟拿到手的工资6000多元。此后就没有再打。

绝症,工资,劳动合同,劳务关系

  对此,廖素满专门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并咨询了有关人士。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医疗期期间,企业应按平时工资的70%进行发放。

  廖素满说,按照此规定,弟弟应有3个月医疗期,这3个月,单位也是要付给工资的。弟弟1月得病后请的病假,工资只发到2月,3月份的没有发,显然是少了一个月。

  对于1、2月工资是否按规定比例发的,廖素满称也无从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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