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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工作一年后身患绝症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

[2015-12-16 09:15:05]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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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伙患上绝症,就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便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家人疑惑:为何工作了快一年,还在“试用期”?病中被辞退,公司是否该支付医疗期工资及补偿?

  劳动部门&律师:

  医疗期满后单位可单方面辞退员工 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并补偿

  员工生病时,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是没签合同,又该承担什么样的结果?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及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人员称,劳动法规定,员工医疗期期间,单位按规定比例给员工支付工资,此案例中的公司如果少发了医疗期工资,需要补上。

  至于公司是否有权在员工生病期间单方面进行辞退,该工作人员称,3个月医疗期期间,单位是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医疗期满后,若员工所患的病确实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话,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试用期的期限,重庆名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廷端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杨律师称,就此案例,公司在小伙工作快要满一年时提出“试用期不合格”,是不符合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的。

  至于家属提到的公司可能一直没跟廖素锐签合同,市人力社保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人员和杨廷端律师均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截至记者发稿,重庆中欧建设有限公司方面还没有找到当时与廖素锐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公司总经理万华龙表示,公司也请了律师,不管有没有与廖素锐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公司该支付或补偿的,公司都会按法律规定支付或补偿。

  此事最后将如何解决?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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