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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工作一年后身患绝症 公司以“不合格”辞退

[2015-12-16 09:15:05]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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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伙患上绝症,就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便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家人疑惑:为何工作了快一年,还在“试用期”?病中被辞退,公司是否该支付医疗期工资及补偿?

  疑惑二:公司在员工患病期间单方面将其辞退于法是否有效

  廖素满说,公司于今年4月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发函将弟弟辞退。而这事,他们还是事后听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起才知道,至今他们都没有收到这个函。

  廖素满感到不解,一般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那该公司的试用期是多久?既然“试用期不合格”,为什么从去年5月试用到今年3月,一直都没说,偏偏在弟弟患病住院期间,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他辞退了?这种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该给予补偿?

  疑惑三:公司可能一直没跟弟弟签订用工合同

  至于合同问题,姐姐廖素满讲,弟弟去年5月换到这家新单位后,跟她提起过,新单位待遇各方面的还是挺令他满意的,而且该买的保险也都买了。但是,一直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为这事,廖素满没少提醒弟弟:“为啥干了这么久了都没签?那你算是正式的,还是临时的?”每当这时,弟弟都会回复她,公司说了早晚都要签的,也不差这几个月。

  但直到弟弟去世,廖素满也没有找到公司跟弟弟签的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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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素满查询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和弟弟签订合同,那么就应该补足双倍工资的差额。

  12月8日,记者随同廖素锐的父亲廖阳春一起,来到位于五里店的重庆中欧建设有限公司,并见到了公司总经理万华龙及律师谢海。

  对于家属提到的医疗期工资还差一个月的问题,公司总经理万华龙称,这个可以查,该给的都会补上。

  对于辞退病中员工,公司律师谢海承认,今年4月,公司是发函到廖素锐四川大竹的老家,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

  廖父提出,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什么要满一年时公司才因“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儿子?对此公司总经理万华龙称,因为预算员的工种比较特殊,通常要等一个项目结束才能看出是否胜任。而廖素锐所跟的项目,到他生病为止,一直没做出业绩来,所以一直没转正。

  对于合同问题,公司律师谢海说,公司是跟廖素锐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至于当时合同上约定的试用期是多久,万华龙和谢海都表示,由于自己不是具体经办人,不清楚,只能看到合同才知道。

  当记者要求该公司出示与廖素锐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时,万华龙说,因为公司保管合同的人“生娃去了”,新接手的人对去年签的合同一时半会找不到,等找到了再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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