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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学严禁男性入女寝 制度上墙后落实情况又如何?

[2019-04-08 14:42: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未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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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下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

  最高检命题后,地方检察机关答题如何?

  就在“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次月,河北省检察院形成了一份《河北省教育相关行业工作人员侵害未成年学生案件情况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以2015年以来河北检察机关实际办理案件为数据支撑。

  紧随其后,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前往河北省政府,向主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徐建培当面转交了“一号检察建议”和《通报》,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行了工作会谈。

  《通报》内容令人沉重:2015年以来,虽然侵害(不限于性侵)在园幼儿、未成年学生绝对数字不多,但却令人心惊心痛;2017年以来,侵害案件数量呈增多态势;侵害案件中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行为多;被性侵被害人往往多次、反复遭受伤害;在教室、宿舍、洗澡堂等校内场所被性侵人数较校外多……

  性侵案件为何多发?河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晋月霞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学校、幼儿园招录教职人员标准低、管理不规范且不重视师德建设,学生缺乏性防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长监护不到位,多种原因导致发现难。

  采访中,晋月霞的一段话令人深思:儿童思想单纯无邪,从小接受“听老师的话”的传统教育,他们对老师是尊敬、信任的,并希望得到老师的认可和关注。“对老师的要求是百分百服从,几乎没有防御心理。”

  围绕这些问题,河北省三级检察院纷纷行动起来:

  ——走访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学生被性侵害案件的发生。

  采访中,记者接触到的三级共10个检察院,均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互相“串门”,共商预防对策。

  ——走进当地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实地查看校园安全环境,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比如,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未检干警深入辖区学校,查看校园安全机制,通过走访学生、老师,召开专项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督促教育部门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到实处。

  石家庄市教育局将2019年定为“师风师德提升活动年”,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有不良记录的“一票否决”,同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寄宿制女生宿舍实施全方位封闭管理。石家庄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时间与本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跟踪、督促教育部门将相关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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